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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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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為每名全職或兼職的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若僱主不依法例的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服務查詢 :
Tel: 2717 1771 

 Web: http://www.labour.gov.hk/tc/legislat/conten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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