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委託他人施工者 (如業主,租客,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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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施工者。如總承建商另聘次承建商(外判),此保險亦可同時承保有關由外判在施工期間引起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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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是委託人或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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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沒有上下限,但由於法律訴訟費用高昂,一般而言,單一事故保障額為港幣五百萬元比較適合。但亦須符合有關人仕或機構之要求(如業主或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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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要,但建議客人自行評估有關施工期間或會引致物料損?之風險(如水、火災或偷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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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為每名全職或兼職的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如承建商或有關施工者能提供有效及足夠人數之全年僱員保險單,便不需另加購買。 -
是。只要由承保之承建商另聘的次承建商便可一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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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此保險只適合單一位總承建商,如多聘另一位(如找A公司為水電之總承建商,而找B公司為木工之總承建商),委託人便須另購多一份工程保險。但如果只找A公司為總承建商,而A公司再找B、C、D公司為外判承建商,此保險可同一時間承保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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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保險可附加以上責任,保險公司或會因此另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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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而保險公司亦可能就增加之總額或項目另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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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離地面9米以上工作(如更換水管或鋁窗)便屬高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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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管理公司或租客等亦可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