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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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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在新制度下,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根據修訂前的《建築物條例》,無論進行大型的建築工程或簡單如在家居外牆安裝晾衣架,都要遵從同一套規管,包括要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批准圖則及書面同意才可以展開工程,及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即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建築師、工程師及測量師)和其他註冊專業人士設計和監督工程及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

如對「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有任何疑問,歡迎與屋宇署聯絡 :
Tel: 2626 1616 

Web: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mw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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