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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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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工程

任何建築工程,如建造、修葺、拆卸、改動及渠務等工程,均須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 或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 方可展開。否則該項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一般違建工程包括鐵籠、空調機冷卻塔支撐架、簷篷、平台建築物、天台搭建物、分間單位、結構改動、違規的渠管接駁等等。繳納物業稅或差餉不會使違法搭建物變得合法。

法例規定,任何人如打算進行建築工程(即新建樓宇工程或加建及改動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如有需要,同時聘任註冊結構工程師,以便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擬備圖則,提交屋宇署審批。建築工程展開前,須取得屋宇署的同意。並須僱請註冊承建商進行該核准的工程。

註冊承建商名單及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名單,分別備存於屋宇署及和各區政務處,可供免費查閱。

此外,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擬進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可透過簡化程序聘請屋宇署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 一些小規模建築工程,如不涉及樓宇的結構,可毋須政府事先批准。不過,你宜諮詢認可人士或屋宇署的意見,確保所進行的建築工程並無違反建築規例。

如你擬購買一個單位,但又擔心樓宇內有違建工程,你應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不過,你也可以直接向屋宇署申請查閱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紀錄,以確定物業有沒有違建物。你亦可索取有關紀錄的副本。查閱紀錄或索取紀錄副本均須繳付費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 $400,000。若持續違法,會被加判每日罰款港幣 $20,000。凡沒經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有需要) 妥善監督的工程,對你和對市民大眾都有危險。

違建工程查詢 :
Tel : 2626 1616
Web :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exist2.html#UB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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